本報太原11月24日訊(記者王佳麗)11月20日,省人社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平臺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試行)》),切實保障平臺企業從業人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
《實施意見(試行)》明確了平臺企業用工主體責任。要求對符合規定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電子勞動合同,明確平臺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對依法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用工上崗和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規避用工主體責任、轉嫁用工風險的平臺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平臺企業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注冊地或代理商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門書面報告當年用工數量(含不完 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或書面協議簽訂、支付勞動報酬、參加社會保險、落實休息休假 的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新吸納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每吸納1人補貼1000元;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每吸納1人補貼1500元。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平臺注冊實現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要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確保本企業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約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要進一步優化訂單分派機制,根據勞動者送單在途、等候、無單等狀態,結合服務波峰波谷,對勞動者在線工作時長進行合理管控。對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勞動者連續送單(服務)時間達到4小時的,系統應推送疲勞提示,確保勞動者一次性休息不少于20分鐘;每24小時內累計送單(服務)時間達到一 定時間的,系統應發出休息提示,建議勞動者下線休息,防止勞動者疲勞工作。
此外,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要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對不完 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